民间借贷法院执行对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1-30

  民间借贷是常见的借贷方式之一,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可能会有多个债权人的,债务到期后,借款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那么民间借贷法院执行对多个债权人怎样分配?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间借贷法院执行对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

  民间借贷的债务人有多个债权的,债权到时到期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分配,债权均没有担保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5.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56.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债务人有多个债权到期的,债权人申请执行时,由有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债权均没有担保的,一般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