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1-30

  在当前社会中,有的人会因为工作或者是生活的原因,欠下了巨额债务,甚至是可能会查封其名下的财产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如果是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吗

  关于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

  (一)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二)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 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三)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关于个人债务能查封另一方名下房产,要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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