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情形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6-26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很多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往往是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的,一般需要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那么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情形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 、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

        二、非法行医罪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三、非法行医属于医疗责任纠纷吗

  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由于非法行医的主体一方,不附合医疗纠纷的特征要求,由此造成的病人人身损害事件,不属于医疗纠纷,更不构成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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