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婚前财产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9-27

  在这个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年代,夫妻感情已经不复存在,到了离婚的地步,法律是保护个人利益最好的武器,该属于自己的财产应积极努力争取,提早准备,保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今天就来教大家两个能够证明婚前财产的有效方式,避免财产被霸占或者被转移,请大家一起来了解。

  证明婚前财产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很多人对于如何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感到困惑,专家认为比较有效的方式为: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证明婚前个人财产的有效方式。建议结婚前对于大额财产例如房屋、车辆、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等进行公证。

  (二)保留必要证据

  建议注意保留自己的婚前存款、保险、股票、债券的书面证明;购置重大物品的发票、受赠财物时的书面赠予合同等。

  二、离婚后怎么保全婚前个人财产

  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起诉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法院裁定保全后,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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