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2-09

  实践中,有的企业没有建设施工资质,通过借用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名义而进行工程承包,这种情况下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步,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第二步,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对于这个问题的详细解决,小编为您解答。

  一、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1、第一步,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属于承包人。前者是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的,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所以,请求权属于且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企业。

  2、第二步,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

  借用资质企业有权利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也有权利请求按实要求取得工程款。

  《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应予支付。即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分包人要求按实结算,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的话,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法院亦会予以支持。

  二、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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