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4-29

  交通事故的类型有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主要责任人就要对交通事故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受害者的直接的人身伤害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造成精神损失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后果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二)按原因分类

  1、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2、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三)按交通工具分类

  1、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3、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不仅会使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受到损害,有时也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交通事故保险如何理赔

  第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第三、定损估价。第四、提交索赔材料。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第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第六、领取保险金。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类型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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