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08-31

  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关于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试用买卖合同视为购买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试用买卖合同成立后有以下效力:

  1、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试用;

  2、买方接受并妥善使用标的物,并应该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

  3、同意购买的,则应支付相应价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试用买卖转变为普通买卖;

  4、不同意购买的,应将标的物退回,一般不需要说明不买的理由。如果买方在试用期间届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没有作出明确表示的,则应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买方支付价款。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二、哪些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1、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

  2、在一般买卖中,买受人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物权随之转移,出卖人由此而失去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买受人则获得该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标的物的物权并未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

  3、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履行将买受人指定的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对该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试用该标的物的权利。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