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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工程款滞纳金一般多少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2-10-30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案件中,有一些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不缴纳税,不按时缴纳贷款等,那么就会产生滞纳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建设方是需要缴纳这个滞纳金的,滞纳金的缴纳是有一定规定的。接下来就让小编来介绍下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工程款滞纳金一般多少

  一、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工程款滞纳金一般多少

  工程滞留金也叫工程预留金、质保金,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的一项措施。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办理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全部工程款时适当预留部分质量保证金,以保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维修,一般预留工程总价的5-10%左右。

  如果施工单位不及时维修,建设单位可以另请施工队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工程款滞纳金一般多少

二、滞纳金和利息一样吗

  利息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

  滞纳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一般比正常的银行贷款利息要高得多。

  现行法律支队部分滞纳金有具体的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迟付款方面的规定,就有明确的规定。

  滞纳金概念: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的金额。利息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因此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这是滞纳金这一概念的原始出处。后它泛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是被视为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它涉及的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利息的概念:

  利息是有偿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价,因此借款人的主要义务是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仅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利息,而且应在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属利息损失。借款人应当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利息的,应负违约责任。

  采用数学函数计算方法,测出坡度,量出斜坡长度,计算出水平长度,再量出水平宽度,长乘以宽即为面积。

  三、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但如果违约方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一方,由受让方收取其违约金,对于受让方来说应不涉及营业税的缴纳。企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营业外收入,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作这样的界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这说明,违约金是一种价外费用,属于销售额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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