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需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1-30

  意定监护就是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通过书面的方式指定特定的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那哪些人群需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呢?接下来,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细情况吧。

  一、意定监护的含义

  意定监护也叫委托监护,特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监护人在该意定监护的被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通过书面的方式指定特定的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二、哪些人群需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1、对配偶缺乏信任

  我们知道,依据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一旦出现意外,配偶将理所当然的成为法定监护人,对处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着决定性的权利,这时候,如果父母、子女与配偶的意见不一致,将以配偶的意见的为准。所以,不管是基于感情不好,还是基于配偶能力欠缺,我们建议,若不信任配偶,那么建议签署意定监护声明书或者签署与自己认可的人签署意定监护协议,以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的权利。实务中因没有意定监护协议,配偶方和父母一方大打出手的案例比比皆是,我相信这肯定不是当事人想要看到的。

  2、长期同居的伴侣

  我们认为此处的“伴侣”指长期同居的异性伴侣以及同性伴侣。

  现代社会,大家对于婚姻的认知开始慢慢分化,出现了大量长期一起生活的但是不登记结婚的伴侣。当然现实中长期一起生活的同性伴侣也越来越多。

  这种情况下,因同居关系之间的身份关系没有法律的保障,所以,在现实中最亲密的人却无法成为关键时刻能够签字的人。所以这部分人群对于意定监护协议或者意定监护声明书的需求就特别大。

  再次我们也建议长期一起生活的双方,应当认真考虑双方的身份关系,并且有必要的情况下,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完成对另一半的委托。

  3、丁克家庭/失孤家庭

  就像文章开头的例子一样,等到一定年龄,可能我们无法指望我们的配偶或者子女完成监护的义务,这个时候,我们应当提前考虑让谁做自己的监护人,以安排好老年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人群需要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定监护制度,满足了多样的监护需求,同时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解决很多特殊人群后顾之忧。目前而言,法律仅规定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监护人,没有规定意定监护协议是否必须经过公证程序,但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最好签署意定监护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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