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益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1-30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能会因为债务过重,造成公司出现资不抵债,如果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并且明显资不抵债的,公司就会出现破产,那么公司资不抵债股东能不能行使股东权益?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行使股东权益吗

  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可以行使部分股东权利,如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但因为公司资不抵债,所以分红权等的权利就不能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 【法定公积金与任意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资不抵债与清偿不能有什么区别

  支付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支付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以,公司资不抵债的,不影响股东行使权利,但公司不能分配利益,股东不能行使分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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