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对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1-11-30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是用兴建房屋的,村民要使用宅基地,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要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那么土地管理法对旧宅基地怎样处理?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土地管理法对旧宅基地如何处理

  对于旧宅基地,如果没有权属争议的,由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如果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确权宅基证需要什么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旧宅基地的处理并没有区别,旧宅基地如果已经确权的,由宅基地权利人使用。有产权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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