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合同法》第278条的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根据《合同法》第283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材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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