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承包方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

作者:石文辉 来源:石文辉律师团队 时间:2020-06-30

答: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方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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