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了认购书但未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与首付,可以退吗?

作者:石文辉 来源:石文辉律师团队 时间:2020-06-29

答:签署《认购书》交定金是为了将来签订《买卖合同》准备的,首付是购房的重大事项,如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属于不可归责于你方的理由,需要区分情况:

第一,若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不满足商品房的构成要件,被认定为是认购书的,如果买收方不按照认购书约定履行谈判义务的,定金可能不予退还,若买收方按照约定旅行谈判义务,有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思,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

第二,若是该认购书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的,认购书可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定金与首付款可能不予退还。

如何认认购书具有商品房合同的构成要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建议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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