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2-09

一、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说,违章建筑属于没有任何批文或证件的建筑,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之后是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的。如果说,这些违章建筑没有被有关部门执行过强拆,那么在进行过拆除之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房价以及物价水平,进行评估之后,做出相应的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农村的房子存在违章现象。而在我国农村一般情况下房屋是没有这些产权证件的。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政府是会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偿的。这些房屋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有证件的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补偿。如果当地农村没有,不存在有证件的房屋,那么在进行违章建筑拆除之后,我们可以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地的物价水平作出的评估,来设立一个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违章建筑哪个部门管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1)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2)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三、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不予补偿的“违章(法)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者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法)建筑的唯一标准。没有相关的产权证明很多时候是因为社会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产权人主观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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